4萬元骨灰罈煮佛跳牆 慶云吸金高院逆轉判有罪

4萬元骨灰罈煮佛跳牆 慶云吸金高院逆轉判有罪
苗栗一間慶云公司,被控以多層次傳銷方式販賣骨灰罈,吸金79億,前年負責人陳慶雲夫婦遭起訴,一審時認為骨灰罈有實際供傳銷商使用因此判無罪,但許多會員買了骨灰罈竟然是用來插花、煮佛跳牆,台中高分院認為,會員不是基於骨灰罈的價值入會,而是為了進入組織拿獎金,二審判董事長陳慶雲及妻子鄒淑芬各3年、2年徒刑,79億不法所得全數沒收。
骨灰罈 慶云 傳銷 獎金 佛跳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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