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台南高分院(圖/維基百科/勤岸)
一名61歲的林姓男子,因為
違規穿越
馬路,遭洪姓上班族撞成重傷成為植物人,林男家屬因此向洪男求償包括醫藥、看護費等600多萬,再加上500萬元的家屬精神慰撫金,一共1100多萬元,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因林男在雙方訴訟期間過世,扣除林已領到的強制險200多萬元,判洪需給林男的家屬精神慰撫金共87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▼林男在違規穿越馬路時,被洪男撞倒在地(示意圖/東森新聞)
102年10月晚間,下班騎車返家的洪男,在行經麥寮鄉某處道路時撞上違規穿越馬路雙黃線的林男,造成林男頭部重創,成為植物人。當時因為天色昏暗,洪男雖然有緊急煞車,卻還是將人撞成重傷,因此台南高分院依過失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。
而違規穿越馬路的林男家屬,面對突如其來的噩耗則對林男提出民事賠償,包括林男的醫藥費、看護費、精神慰撫金共600多萬元,再加上林妻和兩個兒子的精神慰撫金500萬元,林林總總加起來金額共達1100多萬元。
▼林男被撞成植物人(示意圖/pixabay)
一審合議庭認為,林男違規過馬路為肇事主因,洪男「未注意車前路況」為肇事次因,因此需各負7成、3成的責任。又因為林已領取強制險理賠200多萬元,因此洪男只需賠林男賠償60萬元;而因這起車禍骨折的洪男,也向林家求償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,對此合議庭判林家需賠11萬餘元。
而變成植物人的林男,不幸在雙方訴訟期間過世,因此林男家人在二審時擴張上訴聲明,要求洪男需再賠共340萬給林妻和2名兒子。合議庭認為,林男的死對林人家屬所造成的精神痛苦,因為需賠給林妻150萬、2名兒子各70萬的賠償,再計算林所負的7成肇事責任,判洪男需賠償林家人87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