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(示意圖/pixabay)
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和吳姓女友交往一段時間,因為覺得日子過於平淡,竟然以「快樂分享」為名,創立LINE群組要舉辦性愛派對,廣邀有興趣的夫妻、情侶參加,吸引上百人加入,誇張的是,曾男供稱自己很愛女友,卻不在意對方和別人上床,還覺得很刺激,令人匪夷所思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43歲的曾男創立了「快樂分享」的LINE群組,邀請多對男女的加入,露骨的活動文宣寫道,「開心玩樂邀約時間:4/24下午場2點晚上場8點,地點土城,型態:私賴詢問賴id,說明:玩樂均3小時。有氣質妖豔的angel,及戰鬥力超強的COCO一同玩樂」,還註明:「COCO第一次來跟大家玩樂,要多疼愛喔,她雙洞可玩。」
派對的收費原則為女生免費、男生每人繳5000元。公告貼出之後,有4男3女願意報名參加,但因為群組裡面成員高達上百人,有人看不下去而報案檢舉。
而警方接獲訊息後,先假扮成客人和曾男連絡,等到確定時間地點後,在4月24日當天前往現場,曾男派對辦到一半就遭到查緝,總共5男4女從事性交易被捕,屋內的潤滑液、保險套等證物也當場被查扣,並且也在曾男手機中,查到他上百人的群組。
曾男到案後坦承揪團開性愛趴,但否認媒介性交易,辯稱向男生收費5000元是為了要支付摩鐵開房費,以及買保險套和吃喝的酒錢,並沒有從中獲利。另外也聲稱是因為生活太平淡,才和女友討論出這種方式尋求刺激。而曾男的吳姓女友也稱自己願意跟其他男性發生性關係,但堅稱不知道男友有收錢。
檢方依圖利媒介性交罪起訴曾男,新北地院認為他不用正道賺錢,媒介女子與人性交來牟利,已嚴重破壞社會風氣,因此判處3月徒刑,可用9萬元易科罰金,並沒收性愛趴收入2萬元,可上訴。至於吳性女友則在檢方偵查時已獲不起訴,參加性愛趴的其它7人則被依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裁罰。
▼新北地院(圖/Google Map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