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,三年前撞到陳姓駕駛的車,結果雙方大打出手,騎士揮拳打人,導致駕駛的一眼,幾乎失明,最後被重判3年多。但被告騎士其實有個罹患罕見疾病的兒子,當天是因為妻子,忘了帶鑰匙,焦急的趕回家,才會對陳姓駕駛還擊,法官則認為就算沒有犯意,也要知道眼睛很脆弱,打人不能攻擊眼睛,是基本常識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