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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一女逃家陪酒 痛哭揭獸行:早上爸爸、下午換叔叔

2017/12/03 10:15 字級:
國一女逃家陪酒 痛哭揭獸行:早上爸爸、下午換叔叔

▲台南高分院判叔叔8年6個月有期徒刑,爸爸則是不起訴(圖/google map)

竟有這款親人!雲林感化院一名21歲女學生,泣訴自己13歲時被爸爸性侵,院內老師驚聞後嚇得立刻報警,沒想到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,竟然連叔叔也曾性侵過她,還在她鎖骨上留下深深刀疤,女學生痛哭「有時上午爸爸性侵完,下午就換叔叔」,而台南高分院日前二審開庭,父親因為罪證不足不起訴,叔叔則是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。

▼(示意圖/pexels)



據了解,女學生15歲時因為逃學、翹家、偷竊,加上未成年坐檯陪酒,被送入感化院接受教育,院內老師向警方表示,女學生平時就十分抑鬱,看起來心事重重,2014年她才卸下心防,揭發2年前爸爸、叔叔犯下的惡行。

▼(示意圖/pixabay)



女學生表示國一住在家中是由阿嬤照顧,爸爸、叔叔時常喝醉就伸手向她要錢,甚至還獸性大發性侵她,有次叔叔甚至將她打暈,拿出瑞士刀抵住她脖子,女學生當下根本無力反抗,最後被狼叔性侵得逞,更誇張的是有時候上午爸爸性侵完,下午就換叔叔,兩人輪流侵犯女學生,不過她怕阿嬤傷心,從來不敢向阿嬤提起這件事,只好忍氣吞聲。

▼(示意圖/pixabay)



女學生後來忍無可忍,決定離家出走,選擇去坐檯陪酒來賺錢養活自己,直到被警方發現後才進了感化院,2014年感化院老師揭發了整起案件,但女學生透露自己並不想提告,「只想讓大家好好過日子」。

▼(示意圖/pixabay)



惡行曝光後,女學生的爸爸和叔叔皆否認犯行,反控女學生是過去不想做家事被罵,如今才挾怨報復,但台南高分院根據女學生鎖骨上的刀疤,以及敘述被害過程時激動的情緒,判定她所言屬實,對郎叔依強制性交罪起訴,二審判決8年6個月有期徒刑,但爸爸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※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※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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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字: 性侵 國一 爸爸 叔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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