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齡女被撿屍忍9年 精神崩潰!報警揭發友人獸行

妙齡女被撿屍忍9年 精神崩潰!報警揭發友人獸行
▲示意圖。(圖/pixabay)

在飲酒狂歡之後,很容易就醉得不省人事,因此「撿屍」的事件常有耳聞。台南就有位妙齡女子,她應友人之邀到酒吧喝了許多混酒,不一會就整個人醉醺醺,沒想到竟被蔡姓友人撿屍帶回住處,雖然女子昏昏沉沉之中感覺到下體遭侵犯而驚醒,成功逃離蔡男的狼爪,但自那之後的9年當中,她飽受精神壓力和情緒失控的困擾,最後忍無可忍才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,揭發友人獸行。

▼示意圖。(圖/pixabay)


根據判決書指出,96年7月間的某天晚上,蔡男透過友人介紹認識當年已成年的妙齡女,邀請她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上的一間酒吧喝酒聚會,席間兩人前前後後喝了威士忌、啤酒6瓶等等,蔡男已萌生醉意,妙齡女也早就醉得不省人事。不料,看著眼前酒醉熟睡的妙齡女,蔡男竟心生淫念,將對方撿屍載回到自己的住處,扶進房間準備性侵,而就在這時,妙齡女驚覺身體被人壓著,下體也有遭人頂住的感覺,嚇得當場驚醒並阻止蔡男的獸行,趕緊穿上衣服逃離狼窟。

妙齡女因為這次差點受害的經歷,長年來飽受極大的精神壓力,情緒也常常失控,直到105年7月,她決定鼓起勇氣面對自己,透過113專線說出這段過往,並由社工陪同之下向警方報案,時隔9年成功逮到蔡男。蔡男坦承,當時確實要把女方撿屍帶回家發生性關係,但見女方反抗便作罷,而妙齡女在檢方偵訊時,卻改口表示蔡男有對她性侵。

不過法官認為,女方供述有前後不一致的情況,也說時間久了印象不清楚,針對女方指控也無其他證據足以佐證,再審酌案發後被告積極向女方道歉並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,有悔悟之心,最後依性侵未遂罪判2年徒刑、緩刑5年,須保護管束。

▼台南地院。(圖/Google Map)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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