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(圖/東森新聞)
22年前,建商黃春樹遭到綁票後,棄屍汐止山區,警方很快抓到2名嫌犯,但他們卻咬出徐自強也是兇手,但徐自強矢口否認犯案,歷經法院9次判死、2次無期徒刑,纏訟21年,最高法院終於在去年10月判徐自強無罪定讞。如今,他提起刑事補償聲請案,今天(9日)高院裁定,准予補償2812萬元,創下我國司法史上第二高刑事補償金,最高為江國慶的1億318萬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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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5年9月,徐自強遭控與表哥黃銘泉、表弟黃春棋及好友陳憶隆,一同擄走建商黃春樹,逼迫被害人說出家人聯絡方式後,殘忍地將人殺害棄屍山林,並向家屬勒索7000萬元,後來警方透過通聯記錄循線逮捕黃春棋和陳憶隆,但兩人除了坦承犯案外,還一口咬定徐自強是主謀,儘管同案被告說詞反覆,徐自強也有不在場證明,但法官還是判他死刑。
多年來,徐自強始終否認犯案,就連民間司改會團體也幫忙聲援,他歷經各級審判,超過70名法官審理,被判9次死刑,最後還到死刑定讞,徐自強的母親為了把兒子從槍管下搶救回來,到處奔走,從黑髮變白髮,終於從死刑改判無期。4年多前,徐自強符合速審法要件,短暫離開鐵窗下生活,但從進去到「暫時自由」,已經是16年後的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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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9月,徐自強在這起案件中,來來回回更到第九審,終於獲判無罪,不過高檢署審判後,認為共同被告黃春棋拒絕作證,就自行推翻先前的證據,明顯違背法令,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,而就在2016年10月13日,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,判徐自強無罪定讞,徐自強這次真的自由了。
徐自強這一路走來相當艱辛,人生的精華全在冤獄中度過,他所經歷的一切,並非眾人能夠體會或忍受的。在無罪確定後,他聲請刑事補償,主張自1996年6月24日起遭到羈押,直到2012年5月19日才獲得釋放,總共被關了5628天的冤獄,請求以每天最高金額5000元計算,求償共2814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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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院開庭調查後,徐自強出庭強調,那幾年處於隨時都會被槍決的恐懼之中,甚至一度絕望想要放棄,他的人生、婚姻、家庭全都被毀了,直呼「既然國家用最高的死刑判我,我就用最高金額請求,不然不公不義!」高院便認為,徐自強羈押期間所受財產上之損害、精神上之痛苦、名譽之減損、自由之受拘束,應以每日5000元折算一日,但另案賭博案件執行之184日應予扣除,所以合計受羈押日數為5624日,准予補償2812萬元,可以抗告。
對此,徐自強表示「16年寃獄賠償,只是另外一種形式的道歉,他不會再抗告,只是希望司法會更好。」而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則說,「刑事補償代表司法勇於承認自己過去的錯誤,有長足進步,應該肯定,至於金額方面,徐因冤獄失去5624天的自由,很難衡量這樣的補償是否適當。」
▼國家欠他5628天 2814萬值多少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