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在台南百貨公司工作的專櫃小姐,因為剛到職,身上戴的是臨時用紙印出來的工作證,但是她在幫忙引導小朋友時,不小心遺失了證件,由於找不到被罰了一千元,等於工作一天多的薪水就沒了,讓這名櫃姐覺得好委屈,也質疑這樣開罰合理嗎?
(圖/取自爆料公社)
這家位在台南的百貨公司,一、二、三樓已經是同一家大型的專櫃來經營,而爆料的櫃姐就指,她因為剛到職,所以身上戴的,是用紙印出來的臨時工作證,裝在簡單的塑膠套裡,而她在幫忙引導搭手扶梯的幼童時,不小心遺失了工作證,她告訴樓管,樓管卻沒有調監視畫面幫忙找,而要求她在下班前找到,否則就開罰。
但是櫃姐在人來人往的百貨裡一直找不到,最後是照規定被罰了一千元,還拿了一張千元的收據,等於是被罰了一天多的薪水,讓她覺得好委曲,不過記者實地詢問,員工說並不知道罰款的規定。
(圖/取自爆料公社)
至於這家專櫃在截稿時仍沒有針對罰款的事回應,而勞工局解釋,在公司識別證遺失罰款上,公司人事規章須事先約定,事發之後也必須釐清責任,客觀上無法阻止,例如發生火災、地震毀損或是遭到搶劫或是被偷走,有報案記錄也是不可以處罰,像自己遺失就得付出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