慘釀24傷!台鐵炸彈客林英昌「判30年4月」定讞

去年7月,台鐵一班從台北開往松山的區間車,在晚間突然發生爆炸,所有乘客尖叫奔逃,現場一片狼藉、血肉模糊,慘釀25人受傷,畫面震撼人心,而炸彈客林英昌就在傷者名單中。案件審理過程中,林英昌否認有殺人意圖,僅承認是想輕生,如今最高法院判刑定讞,製造土製炸彈的林英昌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少年未遂、非法製造爆裂物兩項罪名,分別處有期徒刑19年10月和10年6月,併科罰金30萬元。



這起台鐵爆炸案發生在去年7月7日晚間10時左右,主嫌林英昌當時就在這班出事區間車上,當時他在在車上引爆自製炸彈,並波及車內其他24名乘客,包括自己在內,總共造成25人受傷,其中有多名國高中生被炸到手腳骨折、血肉模糊。

林英昌被逮捕後坦承犯案,並供稱「我就是想死」,因為罹患癌症,加上與家人關係又不好,因此才想透過這種方式引起大家關注,他認為「社會對不起他」,甚至還說如果當時自殺不成,他其實還有「備案」。由於引爆後,林嫌被炸得無法動彈,「備案」才沒有如願成功,後也遭檢方依24個殺人未遂罪、公共危險罪、毀損公物罪和違反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將林起訴。



此案審理時,林英昌辯稱當時是突然想引爆炸彈,並懷疑自己是不是精神狀況有問題,因此聲請精神鑑定,但亞東醫院鑑定認為,林英昌人生不如意,導致心情低落,而犯案當下,並無出現精神障礙或心神喪失的情形,認為林犯案與疾病無關。檢方則在去年11月間,依照24個殺人未遂罪以及1個製造爆裂物罪,提起公訴,再加上林男犯後供詞避重就輕,試圖以精神障礙做免責事由,犯後態度不佳,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30年。

如今,案經上訴三審,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在成年人殺害兒童未遂罪的部分,適用法條有所違誤,因此自為裁判,但成維持原本的罪名、刑度,還是處19年10月。另製造爆裂物罪駁回上訴,維持二審刑度10年6月、併科罰金30萬元,全案定讞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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