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車禍真性侵!假釋犯討不到錢 竟拖女騎士上車「硬上2次」

▲台中高分院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
台中一名強盜犯,假釋出獄沒多久居然再犯!他這次在路上隨機挑選女騎士製造假車禍,先將女子撞倒後再將強拉上車,趁機打劫,沒想到他向女子討錢不成,居然改口「不要錢,我要人」,隨即在車上對被害女子霸王硬上弓兩次,被害女子驚嚇報案,台中高分院依強盜和強制性交罪判李姓男子18年,可再上訴。

根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35歲的李姓男子因強盜罪被判刑4年,在前年假釋出獄,沒想到出獄不到一年,他惡行未改,又再次犯案,去年11月13日晚上,他在台中開著租來的車輛,先撞倒一名單獨騎機車要回家女子,接著下車強押女子上車要搶錢。

被害女子向李男求情,說自己在繳卡債,身上沒有錢,想不到李男不放過她,討不到錢就將女子載到偏僻處毆打,女子被打後擔心有生命危險,只好告訴李男,她帳戶內有還有一萬多元,希望李男拿錢、放過她,但李男不滿意,獅子大開口要求10萬元。

女子拿不出這麼多錢,2人在車上討價還價,李男卻突然改變心意,稱「錢我不要了,我要妳的人」,接著在車上連續性侵女子2次得逞,過程中女子不斷掙扎因此受傷,事後她開口要求李男載她就醫被拒,最後李男只願載她回案發地,李男要逃離時,還對女子說「我很抱歉」,但也因此害女子出現憂鬱和焦慮症狀。

▼(示意圖/pixabay)


二審合議庭認為,李男假釋後5年內再犯案,犯罪情節嚴重,造成被害人承受巨大精神痛苦,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,至今無悔悟之心,因此重判他徒刑18年。

「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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