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體搔癢刺痛…15歲少女「嚐禁果」染菜花 母發現藥罐氣炸

▲王男與15歲未成年少女認識沒多久便發生性關係。(示意圖/Pixabay)

男女乾柴烈火「偷嚐禁果」時,一定要遵守安全性行為!基隆一名王姓男子透過網路社群認識一名女高中生,2人相約見面後便開始交往,短短一週內就發生了性關係,但2人因年齡差距太大,沒多久便分手。約5個月後,少女突然感覺下體刺痛、搔癢難耐,就醫檢查後她被告知得了菜花,因為擔心被家人責罵,少女選擇隱瞞,只敢在家中偷偷擦藥,直到母親在打掃房間時發現藥膏,才讓事件曝光。

據判決書指出,24歲的王男於去年在臉書及IG上認識了這名少女,2人在多次私訊後決定交往並約出來見面,雖然王男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少女,但忍不住少女青春胴體的誘惑,將對方帶回自己的住處,2人乾柴烈火,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,但2人交往沒多久,王男就以「雙方年齡差距太大」、「2人是不同世界的人」為由和少女分手。

▼2人透過網路社群認識,少女也同意和王男發生關係。(示意圖/Pixabay)

▼沒想到2人交往沒多久便分手。(示意圖/Pixabay)


事隔約5個月後,少女因下體搔癢、刺痛,獨自一人到婦產科檢查,在檢驗報告出來後,少女才得知自己感染了尖形濕疣(菜花),由於菜花不易根治,少女當場嚇得不知該如何是好,由於自己未成年就偷嚐禁果還因此得性病,她擔心被責罵,完全不敢跟家人提起,只能自己偷偷擦藥治療。直到某天少女母親在打掃家裡時,赫然發現少女房中有一罐藥膏,她赫然發現女兒不可告人的祕密,在母親一番苦口婆心的勸說下,少女這才卸下心防,坦承和王男有性行為,並懷疑菜花是對方傳染給她的,於是少女在家長的陪同下向警方報案。

王男向法官辯稱,在去年5月才和對方交往,2人也僅有過一次性行為,並指出當時少女的穿著打扮過於成熟性感,才誤以為對方已滿18歲了,他也提出證據表示自己並無感染菜花。少女則指稱,她與王男相識2、3天,2人只發生過1次性行為,還提到他們第一次見面時,她就穿著高中制服背著書包,並告知王男她要4月底才滿16歲。

經法院審理後,王男辯稱5月初才與對方發生性關係,但從少女的證詞推斷,王男其實只是在狡辯,供詞並不可信,他在發生關係前,應該早就知道對方未滿16歲,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,處王男有期徒刑5個月,全案可上訴。

▼少女得知自己染上菜花,但怕家人責罵只好偷偷擦藥治療。(示意圖/Pixabay)

▼少女母親得知真相後,憤而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。(示意圖/Pixaba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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