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(圖/東森新聞)
南投去年有名66歲男子因憂鬱症跳樓輕生,想不到竟剛好壓死一名73歲賣菜的老婦人,兩人皆送醫不治,之後阿嬤家屬向男子家屬求償,最高法院認定,男子家屬共須賠償520萬元定讞。
▼(圖/東森新聞)
輕生的林姓男子過去經營印刷店生意,長期罹患憂鬱症,去年4月26日,林男爬到隔壁鄰居7樓處往下跳,竟不偏不倚落在騎樓下方賣菜的陳姓老婦身上,陳婦到院時已失去呼吸心跳,最後身亡,林男經急救過後也宣告不治。
陳婦的老公與5名兒子向林男妻子與3個兒子求償,陳婦老公求償150萬元,5名兒子各求償100萬元。不過林男家屬認為,林男患重度憂鬱症,雖然已經就醫接受治療但沒痊癒,當時已喪失判斷力,選擇結束生命時沒有意圖將人置於死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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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法院卻調查發現,林男當初輕生時,得先用掛梯爬到頂樓,再翻越女兒牆到隔壁,必須經過思考才能執行。而雖然他不是蓄意殺人,但他知道一樓有老婦賣菜,因此須要負過失責任,再加上林男的家屬沒有拋棄繼承權,因此法院最終判林男家屬繼承林男的損害賠償責任,在遺產範圍內,賠償陳婦老公120萬元,5名兒子各80萬元,最高法院駁回林男家屬上訴,判決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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