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高等法院。(圖/翻攝自Google地圖街景)
桃園一名
少女自7歲起就被母親
同居人性侵,直到國中和男友交往才痛哭揭露此事,想不到少女竟還表示,因為母親很喜歡叔叔,「只要我忍一忍,他們就可以開心」,令人相當心疼,高院昨(20)日依252個「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」罪判陳男10年徒刑,還可上訴。
▼(示意圖/翻攝自
Pixabay)
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少女指控母親同居人陳姓男子,5年來性侵她290次、猥褻2次。在少女7歲的時候,陳男竟如同A片一般,一邊與少女母親發生性關係,還一邊對女童上下其手,見女童不敢反抗,陳男竟變本加厲,自此之後以各種
情趣用品性侵她,待她如性奴,並每週逼迫女童以口替他解決生理需求。
一直到被害者升上國二,交了男朋友,被問到「是否是第一次?」少女才崩潰痛哭,道出長年委屈,說她被「叔叔」欺負了5年,這起案件曝光後,陳男被告上法院。少女表示,小時候她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,一直到學校上性教育後,她才發覺不太對勁。不過,少女回想,她有告訴母親,母親卻不為所動,可能是她很喜歡叔叔,於是少女認為「只要我忍,他們就可以開心」,讓人相當不忍。
桃園地院一審以290個「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」罪以及2猥褻罪重判陳男15年,但是陳男不服,提起上訴。
▼桃園地方法院。(示意圖/翻攝自
維基百科)
少女母親案發後已和陳男生育2子女,她在高等法院審理時才出庭作證,卻否認女兒指控陳男逼她們玩3P,因此高等法院按照「罪疑唯輕」原則,將陳男2個猥褻罪改判無罪,另外,扣除陳男出國工作的時間,法院推算他應該性侵少女252次,並非290次,於是合議庭3位法官昨日以252個「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」罪判陳男10年徒刑,還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