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示意圖,與新聞當事人無關。(圖/pixabay)
台北一名許姓男子,趁女網友服用抗焦慮藥物後因藥效發作而
昏睡之際,對她伸出狼爪,趁機
性侵並偷拍性愛影片,事後他威脅女子再到公廁打野砲否則將散布影片,許男被女子拒絕後心生不滿,將性愛影片截圖PO上她的臉書,讓她的親友都看到,女子憤而提告。士林地院勘驗性愛影片,發現女子全程緊閉雙眼,認定她昏睡期間慘遭性侵,判許男3年10月徒刑,另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他4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
根據《蘋果》報導,判決指出,被害女子控訴,她於2014年透過通訊軟體「微信」認識31歲許姓房仲,2015年6月間,許男得知女子心情低落,邀約她到家中聊天,見面後因許男本人跟網路照片不一樣,女子一度害怕想要逃跑,但礙於個性不敢拒絕,「後來他問我要不要喝啤酒,我說不要,並說因為吃藥所以精神很差想睡覺,他就說可以去臥房那裡瞇一下。」
▼示意圖,與新聞當事人無關。(圖/pixabay)
許男在女子藥效發作昏睡後,見有機可趁,脫光她的衣物性侵得逞,還把過程用手機拍下,女子表示在昏睡期間,曾因身體在性愛時遭「撞擊」而醒來,「我說我不要,但他還是跟我發生性行為」,女子表示當時感到全身無力,精神昏沉,直到隔日白天才恢復意識,見許男不在家中,便自行離開。
事後竟收到許男傳訊息威脅,稱他握有性愛影片,「除非我和他到公廁、河濱再發生關係,否則將要將影片放在臉書」,女子不願就範,沒多久就接到父親、前夫及友人傳訊關切「妳好像被偷拍了」,才驚覺許男將影片截圖放到她的臉書版面,她忍無可忍,憤而提告。
許男到案後辯稱,當時邀約女子到家中聊天時,就已經講好要發生關係及拍影片,況且先前兩人的聊天內容,就時常含有:「姐願意單純給我愛愛?」、「我都看姊姊臉的照片打手槍」、「現在去舔姊姊的嫩X可以嗎?」等色情字眼,可見女子赴約時已知會發生性關係,堅稱是「兩情相悅」。
不過法官認為,女子看到許男傳的色情訊息,都以「不舒服,有點被你嚇到了,你不是這樣,你是在開玩笑的」、「去喝冰水不要亂想」、「我有男友你有女友這樣不好吧」等語拒絕,且女子如果真有意願和許發生關係,沒有理由挑選
服藥後精神不濟的時間點赴約。
此外,法官勘驗許男拍攝的性愛影片,可看出被害女子全程緊閉雙眼,無任何表情及反應,期間雖一度出聲問:「發生什麼事」,但仍未睜開眼睛,可見當下處於昏睡狀態,因此不採信許男辯詞,昨(19日)判許男有罪,仍可上訴。
▼士林地檢署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