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欠高利貸840萬…錢櫃七萬房租 13歲少女房東險收不到錢

▲板橋錢櫃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
新北市板橋一名13歲江姓少女,5年前繼承父親板橋錢櫃KTV 1樓等3筆房地產,每月可收共7萬元租金,不料江女越南籍的母親,因為積欠840萬元高利貸,竟擅自做主將館前東路房產賣房產給何男,之後又將錢櫃1樓與四川路1段的房產設定抵押1540萬跟信託登記,連房租的租金也讓給何男。後來少女提起訴訟,法官依《民法》認為江母損及未成年子女利益,判雙方交易與登記無效。
 
根據《蘋果》報導,江姓少女因父親過世,繼承板橋館前東路、西路及四川路1段等3筆鄰近房地產,其中館前西路1樓房屋租給錢櫃KTV,3塊房地產每月共可收得租金7萬元,已可作為少女、其弟及江母平日生活開銷。

▼示意圖(圖/pixabay)


不過年約40歲、不諳中文的越南籍江母,因經營卡拉OK失敗,向高利貸借款欠下840萬元,後來找到願意借錢還債的何男。2015年10月,江母將館前東路的一樓房產以700萬元賣給何男女兒,還帶著女兒去蓋章,何男並以尚未付仲介費、手續費為由,要求買賣契約書上將700萬元填寫成1100萬元。
 
之後何男陸續幫江母償還部分高利貸借款,但去年1月,何男發現館前東路房屋已遭銀行設定抵押沒有辦法過戶,因此要求江母把少女名下的3筆土地,共設定154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,信託登記給何男女兒,還要他們簽下房屋租金出讓書以確保他的債權,少女因而喪失每月收取租金的權利。

▼示意圖(圖/pixabay)


事後江姓母女查覺不對,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,母女主張,江姓少女蓋章時只有小學六年級,年僅12歲,根本不了解合約內容,只是依照母親指示,新北地院基於《民法》第1088條等規定,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,均要對子女有利,才具效力,而在此筆買賣與登記中,都是要解決江母個人債務,而非為了少女利益,考量少女年幼、無法理解契約內容,更無從反對母親,判決少女勝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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