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婚男告別情人…情人一哭就用「身體疼」一晚纏綿4次反挨告

已婚男告別情人…情人一哭就用「身體疼」一晚纏綿4次反挨告
▲示意圖,與新聞當事人無關(圖/pixabay)

一名黃姓男子婚前與情人吳女交往,但黃男另娶他人,婚後向吳女提分手,並說好最後一次上床作為感情的告別,吳女得知後情緒低落,男子為了「安慰」,一夜多次與她發生性行為,沒想到黃妻得知後怒告吳女妨害家庭,吳女不甘被告,反咬黃男性侵
 
吳女過去和黃男交往的時候,2014年8月因子宮外孕而墮胎,結果才過了2個月,黃男就與別的女人結婚。於是在2014年11月3日黃男為了結束這段關係,相約吳女談分手,了結這段感情,但當天吳女相當難過不斷哭泣,黃男用「身體安慰」,與其發生性行為後睡去,當晚吳女驚醒偷偷拿出黃男的身分證,結果上頭果真印著黃妻的姓名,讓她再次崩潰大哭。

▼示意圖,與新聞當事人無關(圖/pixabay)

 
黃男聽到哭聲醒來後起身安慰,為了安撫吳女,當晚只要吳女醒來,黃男便與其發生性關係,2人一夜纏綿,一共發生了4次性行為,黃男還留下500萬本票當分手費。原以為2人從此井水不犯河水,但黃妻輾轉得知2人的事後,一怒之下將吳女告上法院,吳女也因涉嫌妨害家庭被判4個月徒刑,吳女不滿上訴,辯稱當天第1次發生性行為是自願,但後來3次是被性侵。
 
黃男遭吳女反咬「強制性交」,讓他無奈地表示,「我跟她每次做完就睡覺,醒來時她都在我旁邊,如果真的是被迫的,她大可趁我睡覺時打電話向其他人求救。」但吳女對此辯稱,2014年8月底她剛結束子宮外孕的墮胎手術,事發當時她才休養了2個多月,身體虛弱到連內衣褲都沒力氣穿,因此沒有力氣反抗黃男。
 
吳女還指出,第1次發生性行為時,還不知道黃男已經跟別人結婚,後來睡醒才發現這件事情,兩人還為此吵了架,沒想到接著就被黃男壓住,然後連續強制性交3次,雖然吳女在事後沒有報警,但有到醫院去驗傷。
 
經檢警調閱查看吳女的手機,發現她曾在那年的11月底傳簡訊向親友抱怨,「我喜歡過他(黃男),他卻也是傷害我最重的,那天他打電話恐嚇我說他老婆要告我妨害家庭,那我的要求很簡單,下面是一張悔過書,我要他親手抄一遍,見證人就是他老婆,還要親自簽名、蓋手印。我不介意他用我來試探他老婆對他的愛,不這樣做的話就法院見吧。」

台南高分院(圖/googlemap)

 
雖然吳女指證歷歷,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,吳女知道黃男已婚後,卻連續發生了3次性行為,雖然聲稱是遭對方強迫,但卻都沒有在過程中利用機會求救。而且若因墮胎手術導致身體虛弱,怎麼能有體力與黃男發生第1次性行為,2人纏綿後各自睡去,若真的被強迫,應該會有機會報警或逃走,種種跡象明顯與說詞不符,因此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決處以4個月有期徒刑。
性侵 分手 台南 墮胎 妨害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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