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照婦酒駕「撞斷警腿」害一生 二審因「這點」減刑輕判

▲(圖/資料畫面)

33歲的婦人陳以恩去年(2016)7月於新北市新莊台65線上酒駕,並衝撞執勤中的員警陳昭宏,導致他右小腿截肢的憾事。因為陳以恩已不是第一次酒駕,而且案發後還扯謊她只是去吃薑母鴨,因此當時檢方請法院從重量刑。不過一審判決3年2月徒刑之後,今二審高等法院卻又撤銷原判決,改將陳以恩判刑2年10月。

▼陳以恩無照酒駕。(圖/東森新聞)


事發在去年7月16日早上,當時陳昭宏正在台65線上為行政院長特勤交管,他將三角錐拿出放置在路面上,另一名黃姓小隊長則站在另一車道指揮交通,要求迎面駛來的陳以恩改道,未料陳以恩完全沒有減速,就這樣直接撞上陳昭宏,導致他夾在陳以恩的車與警車之間,下半身當場血肉模糊,不但雙腿骨折,右小腿還得截肢。

▼陳以恩直接撞上執行交管的員警陳昭宏。(圖/東森新聞)


想不到案發之後,陳以恩害怕同行友人遭到牽連,竟謊稱他們是去吃薑母鴨才帶有酒氣,但其實是去找人喝酒聊天。而且這已不是陳以恩第一次酒駕,她早在2014年就曾酒駕致吊銷駕照,這次無照酒駕,酒測值高達0.87毫克,還撞上了陳昭宏,斷送他的的前途,因此檢方要求法院重判。

之後雖然陳以恩承認自己的罪行,表示「一喝酒就出事」,而且她無業還要養育兩名小孩,根本付不出賠償金,然而她與被害者多次調解還是未成,因此今年4月法院一審判決她3年2月徒刑。

不過據《中央社》報導,此案進入二審後,高等法院認定陳以恩在一審時,因酒駕、無照駕駛重覆加重了刑責,但其實僅能加重一次,因此裁撤原判決,改判陳以恩2年10月。37歲陳昭宏則歷經7次手術與努力復健之後,今年9月1日重回工作岡位,著實不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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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 無照 截肢 員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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