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一名已經離婚的廖姓男子日前到酒店消費時,看上一名酒店小姐,就花錢把她給帶出場,打算到旅館大戰一番,沒想到卻因為信用卡無法刷,竟然佯稱說要回家拿錢,卻直接將對方帶到家裡性侵,嚇的她花容失色,直到廖男的女兒回家狀見,酒店小姐才因此趁機逃走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廖姓男子離婚之後獨自撫養女兒,去年4月凌晨他到台中市一家酒店消費時,看上一名酒店小姐,想要將她帶出場開房間,於是向酒店幹部付費買她3個小時,之後便直奔汽車旅館。不過廖男前後去了兩家旅館,都無法完成刷卡,而且酒店小姐也表明了不做性交易,所以廖男只好改口說要回家拿錢,請女子帶回店裡付簽帳費用。
沒想到事實卻不是這樣發展,廖男一回到家裡就獸性大發,直接將對方拖到女兒的房間裡性侵得逞。直到隔天一大早,廖男就讀高中的女兒因為要上學想進房拿書包時,發現門被上鎖,敲門又沒人回應,便拿了鑰匙開門,竟發現父親只穿一條內褲躺在床上,而女子則神情驚慌、縮在角落,還對她哭喊「趕快帶我走!」
▼酒店小姐神情驚慌、縮在角落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廖男女兒看到之後,氣得痛罵父親「為什麼要在我房間做這種事?」而女子在兩人爭執的時候,想要趁機逃出屋外,廖男見狀後追向前,竟也衝出去勒住她的脖子,企圖將她拖回家,最後是廖男的姪子發現後報警,整起事件才曝光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廖姓男子犯行屬實,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10個月,再依妨害自由罪判他4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後來廖男以10萬元與受害的酒店小姐和解後再上訴,並辯稱酒店小姐被載回家就應知是要性交易;台中高分院不採信其說詞,但考量廖男已賠償和解,二審法官改判他強制性交罪徒刑3年6個月,妨害自由罪3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
▼台中高分院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