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長線起火鄰嗆傷亡 「使用常態」逆轉無罪

延長線起火鄰嗆傷亡 「使用常態」逆轉無罪
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,住處2年多前,因為延長線短路,造成火警,住11樓的63歲婦人,因為逃生不及,嗆暈在樓梯間,送醫不治,一審法官認為王姓男子,外出前沒將延長線插頭拔掉,導致起火過失致死判刑8個月,但高院判決大逆轉,認為,難以舉證王姓男子有過失,改判無罪定讞。
延長線 起火 常態 逆轉 過失致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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