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(示意圖/Pixabay)
新北一名男子因為自己車禍後無法工作,竟要求高齡75歲的母親,每個月要給他1萬5000元的生活費,靠著做清潔工養大3名子女的母親無奈的表示:「不敢奢望兒子養,但要怎麼養孩子?」,法官也在瞭解狀況後,裁定免除母親的扶養義務,狠狠打臉這名男子。
新北一名陳姓男子4年前因為一場車禍,導致雙腳重創無法行走,平時都以輪椅代步,但因為行動不便,工作面試頻頻碰壁,母親因為無力扶養加上宗教不合而把他趕出家門,陳男只能暫時被安置在新北市遊民中途之家。
眼看著離收留結束的日期越來越近,陳男擔心每個月靠3500元的身心障礙補助金無法養活自己,原本想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金的他,卻因為母親名下有2筆市價將近900萬的不動產,而無法申請,走投無路的他便提告要自己母親不僅要支付42萬的撫養費,每月還要再給他1萬5000元。
▼劉男車禍後雙腳重創(示意圖/Pixabay)
母親得知後也感嘆地表示,丈夫38年前就去世,自己靠當清潔工獨力養大3名子女,除了自住的10坪小套房外,名下另一筆不動產是她和改嫁後的配偶共同繼承,每個月靠3500元的國民年金及小兒子給的4000元生活費過活,但錢幾乎都用在治療自己的慢性病上,每天實際的花費只有100元。
陳母還提到,連自己之前車禍拿到的30萬賠償,也拿去花在兒子(陳男)發生意外後的治療上了,更說「自己不寄望孩子能養我,但我實在無力撫養兒子」。
法院考量陳母每月僅7500元生活費,還要支付醫療費,無法再接濟重殘的兒子,因此免除扶養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