色民代助理抓把柄 31歲單親媽被逼「陪睡2年」換平安

●屏東地院(圖/Google Map)

怎麼有這麼可惡的人!屏東一位單親媽媽小芳(化名),擔任超商店員期間,擅自挪用公款,結果被已婚自稱是民代助理的張男知道後,遭到對方恐嚇威脅,要求一個月發生2次性關係,就可以保她沒事,小芳無奈之下,只好答應條件,雖然中間一度想擺脫張男控制,但因對於張男的威脅心生畏懼,只好忍耐,到最後真的受不了了才報警。

根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31歲的小芳在102年擔任超商店員,疑似因為有卡債問題私自挪用公款,而和超商老闆有金錢糾紛,小芳為此非常害怕老闆,而張男從旁得知這件事後,便以「老闆要找人輪流性侵她」恐嚇小芳,並表示自己是民代助理,而且和老闆很熟,因此只要小芳聽話就可以幫忙解決問題,但條件是「每月陪睡2次,維持2年性關係」。

小芳對於張男說可以保護她這件事信以為真,遂而答應條件。但因為對於張男根本沒有愛,因此每次性交對於小芳來說都是莫大的痛苦。雖然好幾次她以身體不舒服,拒絕發生性關係,但引發張男不滿,認為明明說好的事,不可以耍賴,因此威脅小芳,如果不從就要把她交給老闆處置,小芳百般無奈之下,只好就範。

直到去年初,才因為不堪長期被迫性交,又被張男以「過年後妳皮繃緊一點」、「今天要不是我攔住,你還有命嗎」、「你準備跑路啦」等言語恫嚇,還說「我們2人絕對沒完沒了」,小芳才終於受不了報警揭發此事。

不過,張男在審理時卻喊冤,他表示自己和小芳是男女朋友,並沒有「強制性交」,並且進一步指控,交往期間都有給女方錢,但小芳卻另結新歡,要求分手小芳還不願意,直到後來他給的錢越來越少後,才答應分手,「覺得不甘願才去恐嚇她」。

但法官認為,如果小芳真的為了錢而跟張男性交,就不需要常常推拖,此外勘驗相關簡訊和通話錄音後,認為強制性交、恐嚇危害安全行為事證明確,每月2次頻率換算,扣除小玲拒絕次數,張男共得逞18次,依強制性交罪各處3年4個月徒刑,又犯恐嚇罪,處8個月徒刑,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。據了解張男曾掛名屏東地區某民意代表義務助理,該民代陣營人士認為張男犯行屬個人行為,不便評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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