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花冠洩密案判1年10月 可易科罰金保縣長位

張花冠洩密案判1年10月 可易科罰金保縣長位
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辦理大埔美二期標案時,因為希望特定廠商得標,涉嫌將開發案的甄選委員名單,洩露給廠商,一審遭判刑一年八個月,不得易科罰金,張花冠不服上訴二審,今天宣判,張花冠遭判一年十個月,但是這次可以易科罰金,等於是讓張花冠保住了縣長的寶座。
嘉義 縣長 張花冠 得標 廠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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