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李妍憬去年台北市東區參加完萬聖節狂歡派對後,搭計程車時與運將賀業輝發生口角,李、賀兩人越罵越激動,甚至當街爆發扭打,2人事後皆互控對方先動手,台北地院開庭期間,賀業輝堅稱行為正當合法,拒絕和解撤告,李姸憬雖認罪但不接受賀男求償,法官今(27日)做出宣判。
李姸憬去年10月30日凌晨在夜店參加完派對後,搭乘賀業輝駕駛的計程車行經北市忠孝東路五段時,李因不滿運將停紅燈急踩煞車,又在綠燈時猛踩油門加速,怒斥對方:「故意的對不對?」賀男聽完也惱怒反嗆:「什麼叫故意的?」接著將車停在路旁,雙方越罵越火爆,李女一度伸腳猛踹駕駛座椅背,賀男飆罵「X你娘妳在踏啥小?」將李強拉下車,雙方就在馬路邊互毆。
李妍瑾後來對檢察官指控動手打人、以三字經辱人全部認罪,賀業輝否認打人,對於他飆罵髒話,仍辯說:「是自己在與自己說話」,否認辱罵李妍瑾,賀業輝還堅稱自己才是被害人,且要求和解金從50萬元降到15萬,李都不答應。台北地院今天宣判李妍瑾判拘役40日,得易科罰金4萬元,緩刑2年,向公庫支付5萬元,賀業輝判拘役70日,得易科罰金7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「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」
▼藝人李姸憬與計程車司機賀業輝兩人說法有出入。
▼藝人李姸憬與計程車司機賀業輝雙方在馬路邊互毆。
▼李姸憬事後在臉書上的PO驗傷照。圖/李姸憬臉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