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歲女遭貨車輾斃「托夢訴冤」 惡駕駛遭判1年半

▲(圖:最高法院/擷取自維基百科)

這名貨車駕駛不但對機車騎士逼車,之後將她輾斃,還試圖將她的遺體拖走,相當可惡。雖然駕駛最後自首,但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,一、二審判他1年6個月刑期,最終最高法院維持定讞。

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3年前,66歲貨車駕駛潘奇福,在傍晚5點多行駛在高雄市台21線往北路段,執行運載挖土機的工作。當時貨車右側有一名女性機車騎士,貨車駕駛卻不知為何一直向右逼車,使女子騎到泥濘地面,不慎自摔後往左方貨車方向倒,慘遭到貨車右後輪輾過上半身,當場不幸身亡,肚破腸流、死狀悽慘。

想不到潘男在肇事之後,竟還將女子遺體拖向一旁草叢,被路人目擊喝止才停下動作。警方獲報到場後,發現潘男早已被吊銷駕照,屬無照駕駛。
潘男雖然向前自首,卻辯稱陳女是因為想要超車才釀成意外,他又表示,當時路段正在施工,因此他「偶有向右偏一點」是正常駕駛。另外,法院委託的機構也鑑定認為,陳女和貨車並行駕駛,沒有保持安全距離,有過失責任。

死者是剛畢業的22歲陳姓女子,生前擔任會計,發生意外之後,陳女父母傷痛於絕,並對潘男不聞不問相當氣憤,曾帶人到潘男的公司灑冥紙、舉布條,還夢見女兒向他們哭訴,自己是遭到貨車撞擊才釀禍,令父母更加悲痛。

有2位目擊者聲稱,當時潘男的貨車不停偏離車道,向右逼近,使陳女無法正常騎車,才倒地遭輾斃。離奇的是,另外一名劉姓目擊者作證,他看見陳女騎車時試圖超車,卻失敗自摔遭輾。

然而法官研究車禍現場圖和照片,認為劉男的證詞相當可疑,「實難想像、殊難信實」,與其他證據不符,劉男的回答卻又含糊不清,因此法官最終不採用劉男的證詞,對於鑑定機構認為陳女有過失責任的結論,也不予採納,判定潘男應付全部責任。

對於潘男自首一事,法官指出是因為當時為下班尖峰時段,許多車輛來往目擊車禍,因此潘男才不得已自首,且他還拖行陳女遺體,破壞肇事現場,「豈是坦然面對自己過咎之應有作為」,不予輕判。

再加上潘男事發之後對家屬不聞不問,又一再推託責任,聲稱是陳女過失導致,法官最後在一、二審依「業務過失致死罪」判潘男1年6個月徒刑,最高法院則維持一二審判決定讞。

貨車 逼車 車禍 輾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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