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示意圖/爆廢公社
高雄市一名狼父,趁女兒13歲國中二年級開始發育時,以幫忙擦臀部藥為由性侵少女,之後甚至食髓知味,時常趁深夜家人熟睡之際,強行性侵女兒,女兒隱忍到18歲後報案,狼父被逮時稱,自己是怕女兒交男朋友,又擔心女兒有性需求「才會滿足她」,法官算出狼父6年內性侵女兒達481次!
判決指出,女兒13歲開始發育,父親居然要女兒白天上課,晚上就要上床伺候爸爸,且父親會一直盧女兒不能睡覺,最後只好同意發生性行為,由於父親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,女兒為了生活只好隱忍下來,直到大學2年級才受不了報警。這名父親精力旺盛,每2天就向女兒要一次。父親到案後坦承:「為了不要讓女兒交男友而影響學業,若女兒有性需求,才會暫時滿足她」。
法官依少女指述,扣除每月生理期、每年國定春節假日等天數,認定女兒從13歲到19歲總共被父親性侵481次。法官痛批,身為父親,不但未將女兒視為摯愛疼惜,竟長期施以性侵,造成少女難以修復的身心靈創傷,應將狼父與少女及其家庭作長久隔離。因此依加重性侵、性侵罪、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,一罪一罰判處1529年10月,合併應執行17年,全案可上訴。
「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」
▼高雄市1名狼父趁女兒開始發育,6年性侵女兒多達481次。示意圖/Pexels
▼高雄市1名狼父趁女兒開始發育,6年性侵女兒多達481次。示意圖/Pexe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