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最高法院(圖/Google Map)
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,4年前冒充科技新貴,以每月30萬的包養金誘騙小模陪睡,並且偷拍性愛影片,還開假支票搪塞,若小模不繼續配合,就威脅要公布不雅影片,甚至逼被害人「抓交替」,來滿足自己的需求,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、詐欺得利等罪合併判林男14年7月徒刑,並沒收「犯罪所得」106萬6000元定讞。
判決書指出,林大安一開始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,寄送「只要按月陪睡2至3天,每月就可30萬元」的訊息,給在尋找「簡易養」的小模們,誘使工作收入不穩之女子見面。接著佯裝成科技新貴商談包養事宜,並將人帶至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。嘿咻的過程中,將針孔藏在菸盒內,偷錄整個過程,之後再以偽造支票支付包養費用,受害女子共十數人。
其中一名女子發現支票有問題,多次聯繫林男要求付現,沒想到林男卻拿出偷拍的影片威脅受害人與他再次性交,否則將對外流傳,被害女子擔心影片外流,只好一次次地任由林男予取予求,淪為性奴。
但林男食髓知味,又再威脅該女子須提供其他女子臉書、電子郵件信箱等,供其連絡,以取代該女子提供性服務,就能刪除兩人的性愛影片,受害小模信以為真,不得已提供60餘名女子資料,但都沒人願意,走投無路之餘向社工哭訴,事情才曝光。
林男承認有偷拍,但否認性侵,強調都是「你情我願」,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,一、二審均依強制性交、詐欺得利、妨害秘密與偽造有價證券等罪,合併判處林男14年7月徒刑。此外,依照《刑法》修訂沒收新制,「性服務」也是具有財產價值的利益,屬於犯罪所得,因此應沒收其「詐得性服務之犯罪所得」共106萬6000元,最高院維持二審判決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