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歲孽子對「美魔女媽媽」性侵4次! 辯「她引誘我」

●示意圖,與新聞無關。

離譜!新北市一名19歲的姜姓男子,自幼就被父母丟到育幼院,長大後才和母親一起生活,而姜母雖年過40,但卻保養得宜,可以說是美魔女,沒想到正值血氣方剛的姜男竟以斷絕經濟來源威脅,多次逼迫姜母和自己發生性關係。警方逮捕姜男時,姜男竟辯稱「她引誘我的!」行徑相當惡劣。

據悉,姜男父母在他學齡前就已離異,而父母親雙方家庭竟無1人要撫養年幼的姜男,因此只能被安置到育幼院,直到他16歲開始打工賺錢,媽媽突然向育幼院表示要領回兒子,因為她沒有工作想依靠兒子,姜男之後便與媽媽一同在新北市租屋,不過姜男對母親根本沒有「母親的感覺」,且正值18歲血氣方剛,加上母親保養得宜,身材長相看起來只有20幾歲,於是對媽媽起了色心。

從去年開始,姜男就以斷絕經濟來源來威脅母親,要求姜母與自己發生性關係。姜男到案表示,母親常常穿著1件式超薄超短的情趣洋裝在家裡走來走去,甚至還露點問兒子要不要摸摸看,「就算是媽媽也會受不了,更何況是凍齡的漂亮媽媽」。姜母則稱,根本無法反抗兒子,加上擔心長期飯票消失,於是只能束手就擒,直到兒子和她亂倫第4次,她才身心俱疲,下定決心報警。

警方表示,姜男與母親說法完全不同,詳細案情仍將持續釐清,訊後先將姜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。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林富貴律師表示,兒子強迫母親發生性關係,這已犯了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,係以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為其構成要件,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責。

「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」

▼新北市19歲的姜男因血氣方剛,竟拿母親當洩慾工具。●示意圖,與新聞無關/Pixabay


▼新北市19歲的姜男因血氣方剛,竟拿母親當洩慾工具。●示意圖,與新聞無關/Pixabay


▼新北市19歲的姜男因血氣方剛,竟拿母親當洩慾工具。●示意圖,與新聞無關/Pixabay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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