苦讀10年法律! 被誣肇逃 婦聲請再審7次終無罪

苦讀10年法律! 被誣肇逃 婦聲請再審7次終無罪
婦人遭控肇事逃逸定讞,苦讀10年法律,聲請再審7次,最後終於改判無罪。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,2007年在台北市公館汀洲路上,被控訴肇事逃逸,撞傷一名婦人,當時目擊者指證車牌號碼,經過一審雖然無罪,但二審、更一審,法官不採信不在場證明,判有罪定讞。奔走10年後,婦人聲請再審,終於找到關鍵證據,當時員警首度回報的車牌號碼上,是「DMX」,跟婦人車號「DNX」,差了一個字母,因此改判無罪。
法律 肇逃 無罪 再審 證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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