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「台大宅王」情殺案震驚全台!冷血47刀當街砍殺前女友的「台大宅王」張彥文,一審依殺人、侮辱屍體等八項罪名,被判無期徒刑,案件經上訴,二審改判21年6月有期徒刑,褫奪公權6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最高法院今(11日)僅就殺人罪部分撤銷,發回高院更審,其他部分均上訴駁回。
上訴駁回部分,是2次強制性交罪,各判處張彥文有期徒刑3年2月;汙辱屍體罪判刑7月;恐嚇、侵入住宅、妨害秘密等罪,合併判刑1年,可易科罰金確定。最高法院認為,33歲張彥文所犯性侵、侮辱屍體、恐嚇、侵入住宅等罪,二審調查和審理得很清楚,因此維持二審刑期,但張男殺人部分,究竟是預謀還是臨時起意,仍有待釐清,因此撤銷二審判刑15年、發回更審。
2014年,張彥文與網路認識交往近1年的林姓女友感情出現裂痕,在一同前往日本遊玩時,2度性侵女友,並拍裸照恐嚇不准分手。返台後林姓女友堅持分手,讓張彥文搬出同居住所,爾後張彥文又潛入前女友住處,威脅要復合遭拒,懷疑前女友以另結新歡,讓他起了殺機。大雨中張彥文購買鈦鋼刀,埋伏前女友住處,狠砍頭部、胸部47刀,連頸動脈都被砍斷,造成林女失血過多當場身亡,之後跪地吻屍並拿刀自殘,現場血跡斑斑,十分怵目驚心。
▼台大宅王性侵等罪判7年11月定讞,殺人罪發回更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