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圖/高等法院)
為人師表,竟然趁機身出狼爪!新北市一名黃姓前
國小老師,趁著
課輔班的時間,
性侵升國一的A
女童,還強迫另一名B女童幫他口交。A女內心受創極大,一直忍到讀大學才對友人透露。法官最後判黃男6年徒刑,可上訴。
根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黃姓男子現年40多歲,當年他看A女雖年幼,但已生得亭亭玉立,得知她家境不好後,主動表示願意幫忙課後輔導,誰知道,這會是黃男設下的恐怖圈套。A女從91年9月開始讀國一,一直到95年7月高一結束,這期間,黃男以每周一次的頻率,在住處和摩鐵等地性侵A女,總計高達143次。
事件發生後,A女不敢對別人傾訴,只能將傷痛藏在心中,一直到讀大學時,終於鼓起勇氣和友人告知一切,同時報警。沒想到,警方卻查出,當年除了A女以外,還有B女童受到蹂躪,黃男甚至強迫B女幫他口交,最後2女均提出告訴。
一審判決黃男11年徒刑,上訴後,黃男仍堅持沒有「強迫」,並表示願意拿出200萬賠償,而高等法院認為應採「罪疑唯有利於被告」原則,但仍算出他涉性侵A女39次、B女4次,斥責他性侵惡行重大,不過因為有悔意,改判6年徒刑。
※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