嬤跪求尋人!警做筆錄托腮推「個資法」...母嬰成雙屍

嬤跪求尋人!警做筆錄托腮推「個資法」...母嬰成雙屍
▲(示意圖/網路)

去年(2016)11月,台南有位郭姓女子帶著1歲幼童在車內燒炭輕生,而事實上郭女的媽媽曾因為聯繫不到女兒到派出所報案,請警察能通知電信公司定位,但警察竟托腮幫她做筆錄,並說電腦跑得慢,終於定位並到現場時,已是郭媽媽報案一個小時後,車內只剩焦黑的屍體,郭媽媽認為是搶救流程出了問題,決定申請國賠

根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58歲的郭媽媽早年幫人收驚,之後經營一間卡拉OK,獨自將女兒拉拔長大,大女兒好不容易嫁人、生下小孩,郭媽媽以為可以安享晚年,卻遇到此憾事,讓她再也沒有心思工作,決定全心研究法規,申請國賠。

▼郭媽媽激動控訴。(圖/東森新聞)


郭媽媽表示,女兒患有產後憂鬱症,已有試圖輕生的紀錄,去年11月6日晚上,大女兒本該在卡拉OK店幫忙,卻帶著1歲的孫子說要出門,之後怎麼也不接電話,令郭媽媽十分緊張,在當天9點50分,帶著小女兒到派出所報案。

但到了派出所之後,警察說因為《個資法》規定,要先跑完流程才能做手機定位,心急如焚的郭媽媽甚至當場下跪,哀求警察快點處理,但警察只是托腮做筆錄,還說「不是每台電腦都跑那麼快」。一直到當天23點多,警察才將流程跑完,聯繫電信公司定位,想不到,當員警和郭媽媽到達現場之後,卻看到汽車內的木炭燒得旺盛,最後女兒和孫子都不幸身亡。

▼(圖/東森新聞)


郭媽媽指出,因為到場時看到的不是焦灰的木炭,她深信若是早點到場,女兒和孫子都有機會獲救。失去女兒與愛孫的郭媽媽這半年來無心工作,沒有讀過法律的她,自己找書來研究,希望能申請國賠、改善搶救流程。

據了解,因為個資法第16條的限制,還有其他假報案的經驗,讓警察不得不謹慎,不過律師洪銘憲指出,根據個資法第16條第3款,「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」,或第4款「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」,都可以不受個資法的限制,因此他認為警方的處理流程有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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