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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唐姓軍官被控僱用印尼女看護照顧病妻,卻2度性侵看護,其中1次甚至在病妻床邊,威嚇女看護噤聲就範,女看護事後懷孕回國,隔海致電外籍疑工保護專線檢舉。但唐男供稱與女看護為男女朋友,並非性侵對方,不過最高法院法官不採信,今(26日)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定讞。
判決指出,2012年10月,唐男深夜到醫院探視妻子後,以搭載女看護購買餐點由,載她到附近停車場,並在車內性侵她。2013年1月,唐妻返家休養後,唐男晚間進房為妻子祈禱時,見妻子因病無力動彈,又想再次性侵睡在同間房內另一張床的女看護,雖然女看護拒絕,但唐男恫嚇稱:「老闆娘會告你,因為你跟我這樣」,以阻止女看護出聲掙扎,結果又再次性侵得逞。
女看護遭2次性侵發現懷孕後,就回家鄉印尼待產,唐男事後卻停掉電話、故意失聯,女看護才撥打「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」檢舉。法院一、二審都認為,唐男身為雇主,卻未體念女看護來台照顧他妻子的弱勢處境,2次對她性侵得逞,戕害她的身心健康,所生危害非微,且犯後沒有悔悟之意,將他判刑3年10月。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,全案就此定讞。
▼唐姓軍官深情為病妻祈禱,卻在床邊性侵女看護。圖/Pixaba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