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6大理由還清白 梁思惠「沒殺閨蜜」114字致謝

圖/梁思惠臉書

轟動一時的南港陳姓小模命案,警方經由兇手程宇供詞,一度以為其女友梁思惠為主謀,不過經調查後確認是程宇所殺,還梁女清白獲釋,士林地檢署今(20日)上午偵結,程宇求處「死刑」,而梁思惠以「6大理由」不起訴,梁思惠聞訊在臉書PO文,謝謝所有願意相信她的人,相信世界還有希望。

士林地檢署以下列6大理由認定梁女清白:
1.根據案發時梁女住處、案發現場萬象大樓、捷運後山埤站附近監視器畫面,都只發現程男、陳女經過影像,都沒有梁女畫面。
2.案發現場及物品都沒驗到梁女DNA,也沒發現她的鞋痕,無法認定她到過現場。
3.梁女雖然曾用臉書帳號與女模聯絡,要介紹外拍工作給她,但程男案發前也曾登入梁女臉書帳號,與女模通訊息,不能只因梁女有意介紹工作給女模,就認定她是共犯。
4.梁女稱今年2月20日父喪公祭時,手機遺失,因該門號已被停話且程男說會送她新手機,所以才沒報案遺失,也因此要女模自己跟程男聯絡外拍事宜,這情形確有可能發生,不能因此認定梁女是共犯。
5.案發後程男把女模手錶送給梁女,被檢警在梁女房間搜到,但因該錶的錶面比一般女用手錶大一些,梁女辯稱以為是程男把自己用過的手錶送她,並不知道是女模的,這說法並非不合理,不能因為在梁女房間找到女模手錶,就認定她知道程男殺人犯行。
6.根據監視器畫面,程男犯案後持女模信用卡買高鐵車票,然後到台中長榮桂冠飯店刷卡入住,梁女雖同行,但程男2度用女模信用卡刷卡時,梁女都不在他身旁,無法認定梁女知道程男手中竟有女模信用卡。

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針對梁女遭白關3天,律師洪維廷指出,一旦獲不起訴確定,依《刑事補償法》第6條第1項規定,她可請求國家補償,金額每天3000至5000元不等,也就是梁女最多只能獲賠15000元。針對獲得不起訴處分,梁思惠今在臉書PO文:「最後結果也沒辜負大家的期望,這段日子絕對是世人無法想像的難熬,對我而言這不是一件值得祝福的一件事」。

圖/梁思惠臉書


【梁思惠臉書全文】
稍早已接獲消息,謝謝所有願意相信我幫助我的人,最後的結果也沒有辜負大家的期望,這段日子絕對是世人無法想像的難熬,對我而言這不是一件值得祝福的事,我只感覺到非常非常的疲累,因為等待的時間太痛苦,但是謝謝,讓我相信世界還有希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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