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(圖/來自網路)
買東西買到「
夢遊」?高雄一位鄭姓婦人,去年到大賣場
好市多購物,將一件男性
外套穿在身上,沒有結帳就往外走,一審雖然被判拘50天,卻在二審
逆轉改判無罪,因為婦人提出自己有「睡眠呼吸中止症」,所以購物時是意識不清的狀態。
根據《蘋果》報導,鄭婦去年1月到好市多購物,試穿了一件男版外套,再套上自己原本穿的外套,又拿了保暖衣、衛生紙、脫脂鮮奶、酪梨油等商品,但在付錢時,唯獨沒將價值4599元的男版外套結帳,因為這件外套下擺較長,鄭婦原本的外套遮擋不住,便被賣場人員發現,報警處理。
鄭婦被起訴後,一審依竊盜被判拘50天,得易科罰金,但鄭婦不服,提出上訴,並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時,提出自己有嚴重的睡眠呼吸中止症,因此會進入「
微睡眠」狀態,導致她根本忘記自己穿上了男版外套。
鄭婦前往兩間醫院檢查,提出患有「睡眠呼吸中止症」與「輕度認知功能障礙」等診斷證明,並說明自己常到好市多賣場購物,曾結下3萬多元的商品,沒有必要偷竊4千多元的外套。另外,和鄭婦熟識的菜販也作證,她在買菜時常忘了拿菜,1個月高達3次。
高雄高分院判決,因為好市多無提出監視器以證明鄭婦行為是否異常,也沒辦法判斷她是否進入為睡眠狀態,因此斟酌婦人提出的醫院診斷與證詞,改判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