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(示意圖/pixabay)
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認識台中一名20歲小模,兩人見面幾次之後就開始交往,並且發生關係。結果不到兩個月感情告吹,男子竟然要小模把交往時送的禮物歸還,還傳了許多兩人的性愛影片、照片威脅,讓小模氣得和新歡男友去警局報案、提告。
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一名28歲、從事金融業的陳姓男子平時喜歡在臉書PO照炫富,貼文總喜歡附上自己名車、名錶的照片。去年11月他在「甜心包養網」認識了一名20歲的小模,兩人很快就來電、陷入熱戀,交往的過程中,他們對外以老公、老婆相稱,陳男也陸續買了幾樣名牌禮物給小模。
▼(圖/甜心包養網)
去年底的某天晚上,小模到陳男的住處過夜,陳男用手機拍下兩人翻雲覆雨的性愛影片及照片,起初小模發現時,有要求陳男將資料刪除,但對方表示兩人是男女朋友不需要刪除,若之後真的分手了再刪掉。
結果兩人交往不到兩個月就撕破臉分手,陳男便在去年底傳訊息要小模把他送的名牌潘朵拉手環(25000元)、24吋行李箱(2000元)及名牌運動潮T(6000元)寄還給他,或是匯款用原價將這些禮物買回去。但小模認為這些是交往時陳男送給她的東西,所以完全沒有要還給對方的意思,還以「來台中拿」、「海線等你」回覆陳男。
▼(圖/翻攝)
沒想到陳男因此被激怒,竟然把交往期間拍下的性愛影片回傳給小模,並且回嗆「台北等你」,而且得知小模有新歡之後,更傳了幾張照片要氣她的男朋友。不過小模的新男友不計較過去,反而陪著她去警局報案。
陳男得知自已被小模提告妨害秘密及恐嚇時,決定反告小模竊盜與恐嚇,到案後還辯稱,這些照片和影片都有馬賽克,是從網路上抓下來的,並不是兩人的性愛影片,還說當時只是假裝偷拍想測試小模心意而已,並沒有真的錄影、拍照。
小模對於陳男的說法表示,可以從影像中女子的臉部、身材、髮色及肚臍環,確認是她本人無誤,而小模男友也指控陳男除了將裸照和性愛影片傳給他之外,還拿出陳男與朋友間對話畫面,表示陳男有將女友的不雅畫面散播出去。
律師林裕洋表示,陳男偷錄性愛畫面的行為,涉觸犯刑法第313-1條妨害秘密罪,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。而恐嚇要散佈影片部分,則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,得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