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摸再摸!性騷法首例被告 遭判7月得入獄

性騷擾防治法在民國95年上路,當時才上路4天,台北就有一名張姓男子,因為在捷運上觸摸女子大腿,成為第一名被告。十幾年下來,他都沒有悔改,經常鎖定人多的公車、捷運犯案,前兩年又再度因為性騷擾上法院,兩起案件合併判刑8個月,可以易科罰金。不過,今天(6號)高等法院宣判,認為他經過鑑定患有觸摸的癖好,再犯風險很高,其中一案加重改判7個月,不得易科罰金、得入監服刑,全案定讞!
性騷擾 捷運 法院 大腿 性騷擾防治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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