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國團最近幾年不斷被追討房產,總部所在的北市志清大樓也被國有財產署提告追討,一審認定救國團是實際所有權人,判國產署敗訴,但國財署上訴後,高等法院認定志清大樓屬國有,改判救國團土地必須歸還外,還地前每個月要付76萬租金,再加上近四年多,共約四千多萬元租金,不過救國團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