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(圖/Google Map)
女星林依晨的前男友鄭家堯遭控性侵未成年13歲少女,起初他否認犯行,聲稱只是財務糾紛,雖然少女父親坦承有欠他17萬5千元台幣,殊不知鄭男和少女進行測謊的時候,少女成功通過但鄭男卻未通過,在經歷多次開庭審理後,士林地方法院在今天(2日)上午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鄭男2年8個月有期徒刑,可上訴。
鄭家堯因為曾經和林依晨交往,時常遭到狗仔偷拍,具有一定知名度,而根據檢方起訴指出,他因騎單車結識少女外籍父親後,時不時就會到對方家裡作客,沒想到在2014年2至4月期間,他多次在自宅和少女住處撫摸並親吻少女胸部,甚至還要求發生性行為。
但在前年9月23日,鄭家堯和少女父親因故爭執決裂,少女就在某天家中吃午餐時,鼓起勇氣向父母講出被鄭男性侵一事,父母嚇得趕緊帶女兒去心理諮商後,經諮商師通報後事件才因此爆發,少女父親便憤而提告並求償500萬。
對此,鄭家堯在庭上矢口否認犯行,表示擁抱和親吻等都是國外打招呼的方式,還狡辯是金錢糾紛,少女父親當下也坦承借錢17萬5千元,但今天被士林地院妨害性自主罪判2年8月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