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(圖/東森新聞)
更新:判決理由
2014年「台大宅王」情殺案震驚全台!冷血47刀當街砍殺前女友的「台大宅王」張彥文,一審依殺人、侮辱屍體等八項罪名,被判無期徒刑,案件經上訴,二審改判21年6月有期徒刑,褫奪公權6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二審判決則指出,由於張彥文已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,因此殺人罪部分改判15年徒刑,加上污辱屍體等2罪,應執行21年6月,褫奪公權6年,其他罪責則應執行1年徒刑,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。民事賠償部分,因張彥文家屬願意全額賠償1261萬元,雙方達成和解,當庭交付450萬元支票,但是其餘的800多萬經分期付款後,將近67年7個月才能付清。
案發當時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、妨害秘密罪、侵入住宅、恐嚇、殺人罪、侮辱屍體等罪將張彥文起訴,並求處死刑,但訴訟過程中,一審認定張彥文認罪,殺人後企圖自裁殉情,有邊緣人格障礙,未來若接受精神治療,仍有教化可能,且張彥文答應林姓前女友家人提出的1261萬賠償,一審判處無期徒刑,讓張彥文逃死。家屬得知判無期徒刑的時候,根本無法接受,林媽媽悲慟表示:「不是在賣女兒」,不接受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方案,也認為張彥文根本沒有悔意,要持續上訴讓司法還一個公道,嚴厲制裁張彥文。
駭人聽聞的情殺案事發於2014年,張彥文與網路認識交往近1年的林姓女友感情出現裂痕,在一同前往日本遊玩時,2度性侵女友,並拍裸照恐嚇不准分手。返台後林姓女友堅持分手,讓張彥文搬出同居住所,爾後張彥文又潛入前女友住處,威脅要復合遭拒,懷疑前女友以另結新歡,讓他起了殺機。大雨中張彥文購買鈦鋼刀,埋伏前女友住處,狠砍頭部、胸部47刀,連頸動脈都被砍斷,造成林女失血過多當場身亡,之後跪地吻屍並拿刀自殘,現場血跡斑斑,十分怵目驚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