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的王先生跟女友去看電影,機車放在百貨公司的停車場,看完電影發現機車內的財物被偷了,急得報警,做筆錄弄了2.3個小時,最後拿到的三聯單,案由卻是寫毀損,竊盜兩個字竟然是被害人要求,警方才加蓋 上去的。王先生愈想愈不對,事後上網查,發現警方還是只受理毀損,氣得王先生出面控訴,警方根本是想吃案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