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基隆地方法院(圖/擷取自Google Map)
老婆當
酒女,老公訴請
離婚,法官不准!基隆有位曾姓男子,與太太結婚16年,他因為不滿太太從事八大行業,常常和客人傳曖昧簡訊,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,不過法官審理後,認為雙方仍有溝通協調的可能,因此判「不准離」。
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曾男向法官表示,婚後與妻子相處上很不開心,而且妻子要從事八大行業的時候,曾答應會嚴守分際,但沒想到後來卻常常和客人傳曖昧訊息,還和前夫有糾纏不清的情況,他每天只要想到妻子和別的男人吃飯、搞曖昧就痛苦不已,而且兩人已經從去年中開始分房睡,但對方要100萬元才肯離婚。
此外,他還控訴妻子都不管家計,現在住的房子是和自己的父親拿錢買的,妻子一毛錢都沒有付,真不知道當酒女賺的錢都花去哪裡了。
對此,曾妻反駁表示「如果一個男人經濟穩定,何須女人下海當酒女?」,她指出結婚16年來,丈夫工作都不穩定,剛開始兩人也是一起打拚,她靠著打零工賺錢,近6年才轉去當酒女,不過自己都有負擔生活費、扶養費,買菜錢等,而且曾妻強調,與丈夫多年的感情,無法說斷就斷,而且自己絕對沒有做出踰矩的行為,希望丈夫可以給彼此一個機會。
法院審理後,認為因曾男控訴未提出證據,加上分房未達1年,認定雙方仍有溝通協調可能,駁回曾男離婚之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