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鄒姓男子,過去有多項妨害秘密、性騷擾前科,今年5月間,才剛出獄第2天,就跑到連鎖賣場,偷拍2名女子裙下風光得逞,被女子報警逮捕,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,合併應執行1年2個月。
判決指出,鄒男今年5月22日下午4時許,在新北市一間連鎖賣場內,見兩名成年女子專心瀏覽架上商品,竟趁機拿出自己的iPhone 15 Pro手機,開啟拍攝功能後貼近女子裙底,分別偷拍兩人下半身私密影像,其中一名女子遭偷拍4張照片,另一人則遭偷拍2張,警方獲報後查獲鄒男,並扣得作案手機。
新北地院審理時,鄒男對犯行坦承不諱,檢察官則主張,鄒男過去曾因妨害秘密、妨害性隱私、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案件多次遭判刑,今年5月20日才因縮短刑期出獄,沒想到才過2天就又犯下相同類型案件,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。
法官審酌,鄒男在公共場所偷拍女子私密影像,侵害被害人性隱私及人格尊嚴,也破壞民眾對公共空間安全的信賴,雖然犯後坦承犯行,但考量他過去已有多次類似案件紀錄,且出獄短短2天就再度犯案,最終依2個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,各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,合併應執行1年2個月,另依規定沒收作案用的iPhone 15 Pro手機。
東森新聞關心您
犯罪行為,請勿模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