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口繪設有待轉格,但未掛設待轉告示牌,機車騎乘到底需不需要兩段式左轉?高雄市一名民眾於20日清晨6點多騎車行經小港區山明路與宏平路口時,見綠燈亮起便直接靠左左轉,不料竟遭執勤員警攔下。員警指著地上的待轉格認定民眾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,強行開立600元罰單;事後證實係員警搞烏龍開錯單,警方已報請撤銷,但過程已讓民眾怒轟擾民。
事發於20日清晨6點多,民眾騎車準備上班行經山明路往宏平路方向,綠燈亮起後直接靠左左轉,卻遭警方攔查舉發。
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路口若未掛設「機慢車兩段左轉」標誌,且內側車道未標繪「禁行機車」字樣,機車騎士即可直接靠左左轉,無須強制進入待轉格;地上的待轉格並非強制待轉的唯一依據,重點依然在於路口標誌與車道劃設。
直擊該爭議路口,現場不少騎士直接靠內線左轉,亦有部分騎士駛入待轉格。
對於員警不顧民眾解釋強行開單,其他民眾直言,大家平時騎車皆以看路口標誌為主,若警方連基本交通法規專業知識都不足,動輒開單再讓民眾跑監理所申訴,實在非常擾民,建議警方應再嚴格加強同仁執法教育。
針對員警烏龍開單爭議,高雄市警局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所長陳聖武說明,證實本案確屬執勤員警執法認定疏失,目前已依規定報請撤銷該筆違規舉發單。
雖然警方事後坦承疏失,並主動撤銷600元罰單,但員警強硬開罰的過程,已對民眾造成不必要的困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