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宋姓男子愛慕一名在永和開店的有夫之婦,從2024年12月起,多次寫信向女方示愛,遭拒絕後仍不死心,1個月內投遞10多封情書,甚至在女方封住信箱後,改用其他方式送信,讓女方心生畏懼,擔心對方做出過激行為,因而報警提告,新北地院審理後,依跟蹤騷擾罪判宋男拘役55日,併科罰金6萬元。
判決指出,宋男與被害女子素不相識,卻因愛慕對方,自2024年12月11日起陸續投遞寫有「喜歡你」、「想你」、「想跟你在一起」等內容的書信到女方工作地點,女方當月中旬明確拒絕並退回信件,宋男仍不罷休,持續寄信至2025年1月5日,期間即使女方封住鐵門信箱,宋男仍改用其他方式送信。
女方表示,曾多次拒絕宋男,也請朋友及丈夫轉告對方不要再寄信,但宋男始終不理會,讓她感到害怕、不舒服,也擔心宋男做出過激行為,影響日常上班生活,最後決定提告。
法官認為,宋男與女方並不相識,卻不顧對方明確拒絕,持續以書信追求、騷擾,已使女方心生畏怖並影響日常生活,行為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界線。考量宋男否認犯行,至今未補償女方或取得諒解,且未能正視自身行為,最終判處拘役55日,併科罰金6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