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一名男子小黎(化名)與妻子美美(化名)結婚多年並育有未成年子女,卻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現妻子與一名男子阿龍(化名)暗中交往。兩人不僅透過LINE瘋狂傳遞充滿性器官與性行為描述的極度露骨鹹濕對話,更在汽車旅館暗通款曲高達十多次。丈夫在追問下得知妻子出軌,憤而將該名男子告上法院。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的親密往來已嚴重破壞婚姻幸福,判決男被告須賠償丈夫2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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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原告小黎與妻子美美結婚多年,原本家庭生活尚稱平穩。然而,美美看到被告阿龍背著外送員專用貓包,竟主動搭訕詢問貓包是從何處購買,雙方因此認識。
為了卸下阿龍的防備,美美不僅向阿龍宣稱自己與配偶已經分居,「實際上與單身差不多」,甚至大膽自曝本身有「出軌」及「野戰」的經驗。隨後,美美更多次以文字及圖片挑逗對方,讓未婚的阿龍一步步陷入不倫網中。到了114年11月下旬,阿龍即便已經確知美美其實是有夫之婦,兩人依舊跨越了社交界線,持續著充滿情慾的往來。
這起婚外情之所以曝光,是因為小黎在115年4月中旬察覺妻子經常比平常更晚回家,對於行蹤更是交代不清、語焉不詳,在一再逼問之下,美美才和盤托出。法院勘驗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,雙方的訊息內容均與性相關,充滿性挑逗與邀約意味。對話中不僅含有對性器官、性行為的露骨描述,用詞極度情色,甚至直接邀約前往仁德滯洪池、超商、汽車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。
美美事後在親手寫下的自白書中也坦承,除了對話紀錄中明確寫到的5次汽車旅館開房時間(分別為115年1月6日、1月23日、2月6日、2月23日、3月26日)外,兩人還有十多次是在外面「忘了時間」的性交紀錄,顯示雙方的不正常往來相當頻繁且肆無忌憚。
案經丈夫小黎憤而提告,向阿龍求償新台幣10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被告阿龍在庭上委屈抗辯稱,一開始是美美主動搭訕並謊稱與配偶分居、單身,加上自己未婚、對性行為沒有豐富經驗,才會一時意亂情迷犯下錯誤;他同時主張自己月薪僅約3萬多元且須扶養無業的父母,請求法官酌減賠償金。
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,阿龍後來已明知美美有配偶,卻仍與其發生數十次性關係,顯已嚴重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,確實動搖了婚姻的忠實目的與幸福圓滿,已構成共同不法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。法官斟酌雙方的身分、地位、經濟收入及原告所受的精神痛苦程度,最終判決阿龍應給付小黎2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