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一對夫妻於2021年結婚並育有一女,妻子2025年查看丈夫車內的行車紀錄器時,意外聽見丈夫與女同事的鹹濕對話,進而揭發兩人裸露視訊及相約車震等情事。妻子蒐證後向女同事求償100萬元,雲林地院最終判賠15萬元,全案確定。
根據判決書記載,原告A女在法庭上主張,她在B男的車上取得許多段錄音內容,內容涉及「性刺激」語言,以及洗澡中的裸露視訊,還有相關的挑逗行為畫面。
A女舉證指出,B男在錄音內容中,除了與C女討論如何見面,才不會被妻子發現,還提及已經服用壯陽藥,在某處駕訓班附近見面,並在車上發生性行為。
被告C女則辯稱,錄音內容確實是她與B男的對話內容,但內容並無曖昧,也沒有侵害配偶權,錄下性行為的錄音,當天她不想跟B男發生性行為,是遭到B男強迫才發生性行為。
法院勘驗錄音內容,內容包括到討論使用避孕措施的對話,B男說沒有準備怎麼避孕,C女則催促B男「隨便弄一弄」趕快舒服趕快結束,還提醒B男因為沒有避孕,所以不能流進她的體內。法院認為上述對話內容,顯然沒有C女所說的,遭到脅迫才發生性行為的情況。
法院審酌雙方學歷、經濟狀灀、身分地位、A女所受的痛苦程度等等,判決C女應賠償15萬元給A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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