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三重區昨(28)日發生一起嚴重不當管教案件,一名44歲黃姓男子逼就讀國中的女兒赤腳懸掛寫有「小偷」、「畜生」等羞辱性字眼紙板遊街示眾,引發社會公憤。目前受害少女與哥哥均由社工緊急協助保護處置與安置,衛福部保護司也強調,涉嫌違反保護令屬刑事案件,依法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只要個案有安全疑慮,便會立即啟動安置程序。
針對受害少女與哥哥的近況,新北市教育局與校方表示,2名學生目前均就讀同一所國中且穩定就學中,校方輔導室在案發後已第一時間介入,持續提供學習資源與關懷,教育局也已要求學校持續提供心理支持及生活協助,教育局指出,後續將與社政單位保持密切聯繫,依學生的安置計畫與就學需求,妥善辦理輔導作業,全力保障學生的身心狀況與受教權益。
新北市家防中心與社會局指出,早在去年6月底,就曾接獲少女家庭不當管教的通報,市府當時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法院並核發12週的認知輔導教育,黃男雖已於今年完成相關課程,如今卻再次施暴,社會局昨日下午接獲最新通報後,已立即協助安置女童,並全力配合警方及司法單位處理黃男涉嫌違反保護令的案件。
回顧整起事發經過,昨日下午3時許,受害少女打著赤腳行經三重捷運路附近,胸前與背後懸掛著寫有自己姓名以及「小偷」、「畜生」的雙面紙板。
黃父與兒子2人一路在後方跟隨持手機錄影,少女在強迫下,至少走過2間超商與1座公園,引發大量路人側目,直到附近超商店員與熱心民眾實在看不下去,衝上前包圍制止錄影,並要求拿下紙板,黃父這才叫女兒摘下看板,目擊民眾隨後將畫面PO網尋求協助。
轄區警方接獲報案後,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展開追查,並於當天傍晚5時許循線前往黃男住處逮人。警方調查發現,新北市府先前已為少女聲請保護令,黃男強逼女兒的行為已嚴重違反「不得對子女有身體、精神侵害」的規定,警方當場將黃男依法逮捕,訊後依違反保護令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,並考量其對受害兒童安全威脅極大,建請檢察官予以聲押。
警方指出,黃父當天聽信兒子告狀,指控妹妹私自拿走玩具,黃父隨即詢問兒子該如何處置,兒子竟提議要讓妹妹掛紙板遊街示眾,未料黃父聽聞後不僅未制止,反而採納兒子的提議,親手寫下羞辱性字眼掛在女兒身上,並由兒子在一旁,全程拿手機錄影存證,讓少女赤腳行經人口密集處,行徑相當惡劣。
衛福部保護司強調,政府對兒虐採取零容忍態度,本案原先就由地方政府開案服務中,涉嫌違反保護令已屬於刑事案件,全案將由檢警深入偵辦,最重可依《家暴法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,保護司也說明,個案是否需要安置取決於社工的安全評估,只要個案的人身安全存有疑慮,便會立即啟動安置程序,維護兒童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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