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女遭舅舅性侵!家人逼瞞「家醜」20年 他還上訴求緩刑

聽新聞
少女遭舅舅性侵,隱忍了20年才提告,最近判決出爐。(示意圖/翻攝自Canva)
少女遭舅舅性侵,隱忍了20年才提告,最近判決出爐。(示意圖/翻攝自Canva)

新北市一名女子於2005年、2006年就讀國中期間,在住處遭舅舅趁熟睡時性侵。她事後雖曾向家中長輩求助,卻被以「家醜不可外揚」為由要求隱忍,直到2025年才報警提出告訴。新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,判男子兩罪各有期徒刑2年,合併應執行2年8月;男子不服上訴並請求緩刑,遭高等法院駁回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少女遭性侵向家中長輩求助又被施壓

判決書記載,受害女子A女於就讀國中期間與家人以及舅舅B男,一起租屋同住。B男分別於2005年10月及2006年11月間,趁A女熟睡之際對她性侵得逞。A女事後曾向長輩求助,卻遭母親、阿姨及舅媽等人以「家醜不可外揚」為由施壓,要求她隱忍,不要對外聲張或提出告訴,因此直到2025年才報警揭發。

 

被告辯稱家族曾開「和解大會」賠償36萬

B男在法庭上辯稱,雙方曾於2020年召開「家庭和解大會」,他並已給付A女36萬元,希望法院將此列入量刑考量。A女則坦承,確實曾召開「家庭和解大會」,但會議過程均由母親與阿姨主導,自己是在家族壓力下接受賠償,並未因此原諒B男。她也表示,自己長期需要接受身心科治療,承受巨大身心壓力。

兩罪各判2年、合併執行2年8月

新北地院審酌B男的犯罪動機、手段、犯後態度、雙方家庭及經濟狀況,以及他過去並無前科等情狀,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,判處兩罪各有期徒刑2年,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。

高院認定未獲被害人諒解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

B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並請求法院宣告緩刑。高等法院審酌其犯罪情節,並考量他至今仍未取得A女諒解,認為原審量刑及定應執行刑均無不當,因此駁回上訴,維持兩罪各判2年、合併應執行2年8月的原判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東森新聞關心您
尊重身體自主權!請撥打113、110

性侵 新北 少女 舅舅
上一篇
中秋連假!運將載客聞「異味」 清潔費損失破萬
下一篇
66歲婦松機暈倒送醫不治! 家屬曝「生前病史」
廣告 / 請繼續往下閱讀
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|Taiwan EBC 24h live new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