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休員警、網紅「瀟湘公子」蕭湘瀚,日前才以無黨籍身分完成桃園市桃園區市議員參選登記,沒想到短短數日後,因恐嚇派出所所長遭判刑5個月,未依通知到案執行而遭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。今(18)日上午,他自行前往龜山警分局投案,更表示,昨天下午原本準備以15萬元申請易科罰金,但桃檢查明他另涉駕車妨害公務案,最高法院昨(17)日已駁回上訴、判刑1年2月定讞,檢方認為若准許5個月刑期易科罰金,恐難收矯正之效,也難以維持法秩序,因此決定不准易科罰金,依法送監執行。
蕭湘瀚今天上午約11時自行前往龜山警分局偵查隊投案,警方偵訊後,下午約2時許將他解送桃園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。戴著手銬進入偵防車時,蕭湘瀚表示,原本預計前一天到檢方繳納15萬元易科罰金,但因媒體關注,決定改於今天上午自行到案,並強調「我沒有逃避,我是主動到案」。
桃園地檢署表示,蕭男因妨害自由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確定,原本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;但檢方進一步審酌他的其他確定判決後,認為本案若准予易科罰金,恐有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的情形,因此依法駁回聲請,直接發監執行。
這起5個月刑期源自2024年2月27日,蕭湘瀚因不滿桃園武陵派出所員警處理報案的過程,在派出所內對時任所長出言恐嚇。判決指出,蕭男當時曾對所長說出「你注意交通安全」、「龜山巡邏車我都直接撞」等語,由於他過去曾有碰撞、攔停警車等紀錄,所長因此心生畏懼。法院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,二審定讞。 刑期確定後,桃園地檢署依法通知蕭男到案執行,但他未依指定時間報到,因此遭檢方發布通緝。桃檢最新說明指出,蕭男是在9月16日發布通緝,直到今天才自行到案。
另一件駕車妨害公務案件,案發於2023年10月30日晚間,蕭湘瀚駕車行經桃園區春日路、鎮一街口時,遇到員警駕駛巡邏車從鎮一街左轉進入春日路。蕭男認為警車轉彎時沒有禮讓他的直行車,先搖下車窗大喊「轉彎車為何不禮讓直行車」,之後迴轉追趕巡邏車。 判決指出,蕭湘瀚追上警車後,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,與警車平行後,將車頭朝向警車,迫使巡邏車停下,導致車內2名員警無法繼續執行巡邏勤務。員警下車後,蕭男仍持續質問為何未禮讓直行車,並對員警說「我剛剛應該把你撞下去才對」。
高院認為,蕭湘瀚曾任警職多年,明知警察執勤工作的危險及辛勞,卻仍以違規逆向、併排等方式逼停警車,妨害員警執行公務,因此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。蕭男不服上訴,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,確定須入監服刑。
桃園地檢署最新說明指出,檢方審酌蕭男所犯妨害自由案件,是針對警員的妨害公務行為,且查閱相關刑案資料後,發現他過去有多次類似行為遭警方移送,也有多次對警員提起訴訟的紀錄。此外,他另因駕駛車輛妨害公務執行,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。檢方因此認為,若讓5個月刑期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,恐有「難收矯正之效」及「難以維持法秩序」的情形,遂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,不准易科罰金,改依法送監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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