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八里一名洪姓男子,過去就有公然猥褻紀錄,未料卻又再度犯案,去年9月間,騎乘機車行經八里區市道105號時,竟對著一名女子詢問「如果不理我,我就要摸妳胸部」,隨後更邊騎車邊摩擦外露的下體,士林地院審理時,認為洪男有多次妨害風化紀錄,素行非佳,另考量他坦承犯行,因此依公然猥褻罪處2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6萬元。
判決指出,洪男去年9月19日深夜11時許,騎乘機車行經八里區市道105號時,對路過的女子表示「要不要打X」、「如果不理我,我就要摸妳胸部」等語,隨後更邊騎車邊磨擦外露的下體,事後遭警方逮捕。
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,洪男不僅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,更可能造成他人心理不適或陰影,所為實不足取,衡酌他有多項妨害風化案件,並有經法院論罪科刑的紀錄,另考量他坦承犯行等情,依公然猥褻罪處2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6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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